审判阶段家属作为辩护人是否可以会见?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律师以外的其他公民当辩护人,经过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根据这一规定,近亲属当辩护人,如与案件无牵连,不致发生与被告人串通情况等问题,并有利于为被告人辩护,法院是会允许近亲属辩护人与在押的被告人会见的。但会见时,一般应由法院的审判人员或法警等人员在场,不宜单独会见。一审法院判决后,在上诉期限内,近亲属辩护人要求上诉,并要与在押的被告人会见,以便经商谈得到被告人的同意。在一般情况下,法院也会允许。会见时,也需有审判人员或法警在场。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由此可见,被告人的亲友可作为辩护人出庭为被告人辩护。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