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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订立两次劳动合同后单位不续签违法吗?

发布者:刘纪伟2022年02月18日 141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蒋X于20121126日入职A公司,提供实际劳动至20181125日。在职期间双方于20121126日签订了第一次劳动合同,期限为20121126日至20151231日,于201611日续订了劳动合同,期限为201611日至20181125日。A公司于20181025日向劳动者送达《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告知劳动者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

案件经过:

蒋X与A公司劳动争议案件经历了仲裁、一审、二审阶段,A公司极力否认我团队提交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在团队律师的努力下,三阶段均支持了蒋X的请求,成功维护了蒋X的合法权益。

判决结果:

A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蒋X20121126日至20181125日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309608元。

律师观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系A公司是否应支付蒋X20121126日至20181125日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309608元。蒋X已分别于20121126日和201611日与A公司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向A公司提出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的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北京高院会议纪要规定,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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