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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受害者能收集什么证据

发布者:郑幼林律师|时间:2023年06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 |187人看过举报

?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1.受害人可留存电话录音、短信等作为家暴证据。

  2.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

  3.村(居)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反家暴社会组织、双方用人单位等机构的求助接访记录、调解记录等。

  4.因家庭暴力就医时,就医的病历资料、诊疗花费票据等。

  5.请目睹或听到家庭暴力发生情况的邻居、同事、未成年子女等作证。

  6.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

  律师补充:

  收集被家暴的证据有助于受害人依法请求公安机关对施暴者予以治安处罚,如果施暴者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根据固定好的证据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但是,以上需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在家庭暴力没有得到有效阻断时,受害人不仅要自主自救,也要敢于向外界求助,例如向派出所、妇联组织、居委会、医疗机构、邻居、亲友等求救。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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