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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继承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发布者:郑幼林律师|时间:2023年06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 |1040人看过举报

  男女结为夫妻,按民间传统观念来看就是一家人了,“你的就是我的,我的就是你的”,可事实上并非这么简单纯粹。

  继承的房子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取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房产、股票等等。继承得来的遗产房不一定必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明某项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确定某项财产只赠给夫或妻一方,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当尊重被继承人和赠与人的意愿,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物不能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继承的房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并且没有专门约定为个人财产,则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补充:

  只要继承的事实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当时没有对遗产进行分割,在离婚后,遗产分割的,配偶一方仍可以主张相关权益。配偶一方基于特定身份关系享有的继承权,对方不能共有,双方分享的只是继承得来的财产,因此,如果作为继承人的配偶一方放弃继承,另一方以损害其权益为由提起诉讼的,原则上也不应予以支持。

  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自不待言,除了日常家事范围内的事务以及构成表见代理的情形外,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对另一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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