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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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未购买,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谁承担?

作者:王伟律师时间:2018年04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74次举报

甲驾驶单位的机动车在下班中途,将驾驶两轮电动车的乙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甲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无责任。甲乙双方就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并诉之法院。甲认为其履行的是职务行为,应当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但单位认为甲是私自将车开出并发生的交通事故,应有甲自己承担赔偿责任。此车的保险过期,单位未续期。经法庭审理,最终判决甲承担大部分责任,甲的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认为甲的单位存有一定的过错,对车辆有看管上的义务但履行不利,因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肇事车辆未按时购买交强险,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所有的责任均由肇事者和其单位承担。

王伟律师,女,大学本科,新疆兵明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执业以来,在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人身损害赔偿...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新疆-哈密
  • 执业单位:新疆兵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52220********61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交通事故、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