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吴女士和刘先生结婚二十几年了,女儿也已经成年,双方是白手起家,刚结婚的时候家里穷二白,后来双方一起做企业,发展越来越好,吴女士便不再参与企业的经营,全身心在家照顾孩子,婚后买了几套房,但是后来企业需要资金周转,为了支持自己的先生,吴女士丝毫没有犹豫,将房产变卖,只留一套老房子,把卖房资金全部给了刘先生,自此双方未再购置过任何资产,刘先生将资金全部用于企业运营,成为了成功的企业家,先后设立了六七家公司,与境外企业也有业务往来。但是自此以后,刘先生基本不再回家,吴女士跟刘先生联系要求刘先生回家看看女儿,刘先生也一直是借口忙,吴女士甚至都不清楚刘先生实际居住在哪里。双方隔阂也越来越大,刘先生给家里的开销也是越来越少。吴女士甚至都不清楚刘先生在外面忙些什么。渐渐的,双方的感情疏远,女儿也成年了,吴女士联系刘先生,也经常被骂哭。吴女士无奈之下希望和刘先生协商离婚的事宜,但是苦于对财产知之甚少,也不清楚公司目前的具体状态,资产究竟有多少也并不清楚,刘先生给到吴女士的财产报价也仅仅只有几千万。最终吴女士鼓起勇气要求起诉离婚,但是担心公司财产流失,甚至股权转让的话日后向第三人主张会难上加难,毕竟全部的身家财产都在公司。
结果:法院调解离婚,并争取到一亿余元的资产。
保全方式:
1、查封
2、扣押
3、冻结
4、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保全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保全的财产范围: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财物。
离婚诉讼中一般涉及的保全财产种类:
1、房产、商铺等不动产
2、车辆、机器、设备等动产
3、银行存款、股票等有价证券
4、公司股权等
诉前财产保全的作用和意义:
1、及时性
2、预防性
3、便利性
4、锁定性
5、可靠性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
第一百零一条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担保方式:现金、房产抵押、保函(担保费用)
保全费用和承担:法院收取的保全费用最高5000元,可以在起诉时要求该笔费用由被告承担,最终法院裁判由败诉方承担。
▲特别提醒事项:及时续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