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辉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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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争夺小孩抚养权是否需听取孩子意见?

发布者:樊辉辉律师|时间:2020年10月10日|分类:婚姻家庭 |485人看过

在离婚纠纷中,普遍存在争夺小孩抚养权的案件,男女双方若都想取得孩子的抚养权,不仅仅需结合双方各自的经济条件以及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等情况,还需要根据孩子不同年龄段来考虑孩子的意见。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五条:“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由此可见,当孩子年满十周岁就得尊重孩子自己的想法了。


但是,2017年10月1日,我国《民法总则》颁布施行,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从十岁降到了八岁,而前面的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在1993年11月3日发布的,所以我认为,随着时代发展,科技信息的进步,孩子的心智成熟也急剧加快,所以法律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从以前的十岁降到了八岁也是符合现实需要的。那么离婚案件中争夺抚养权时考虑孩子意见,也应该从孩子是否年满八周岁来判断是否应该尊重孩子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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