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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萍律师代理了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并成功胜诉,确认违法

2025-04-21
2025年04月21日 | 发布者:李新萍南方征收拆迁律师团 | 点击:706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李新萍律师代理了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并成功胜诉。本案涉及土地收储引发的地上建筑物拆除纠纷。案件背景:涉案土地为国有,地上建筑物归某果场所有。李新萍律师代理的三原告分别为农业专业合作社、五金塑料公司及个人,...

律师观点分析

李新萍律师代理了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并成功胜诉。本案涉及土地收储引发的地上建筑物拆除纠纷。


  • 案件背景:涉案土地为国有,地上建筑物归某果场所有。李新萍律师代理的三原告分别为农业专业合作社、五金塑料公司及个人,他们作为涉案场地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人,在租赁期内遭遇场地因土地收储被拆除的情况。

  • 争议焦点:其一,原告主体资格问题,被告和第三人主张原告非适格主体,认为果场已与相关方解除租赁合同,但原告租赁合同未到期且持续占有场地,最终法院认定原告与拆除行为有利害关系,具备原告主体资格;其二,拆除行为实施主体问题,被告否认实施强制拆除,然而依据现场照片、视频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法院认定两被告组织实施了拆除行为;其三,拆除行为合法性问题,被告在未与原告签订补偿协议、未作出补偿决定的情况下强制拆除,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中先补偿后搬迁等规定。

  • 判决结果: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条款,确认两被告强制拆除原告承租场地内涉案土地房屋及附属设施的行政行为违法,案件受理费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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