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李新萍律师代理一起行政强制纠纷案件并取得胜诉。其当事人承包鱼塘后,相关部门认定该鱼塘属于河道管理范围,认为影响行洪安全,多次下达清理通知,随后实施清场行为。当事人对此不服提起诉讼,一审法院驳回当事人诉讼请求。李新萍律师代理当事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的相关部门既未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也未履行催告程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判定该强制拆除行为违法。最终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实施拆除行为的相关部门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