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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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早接触早吸吮,新生儿窒息死亡

发布者:张文波律师|时间:2021年05月07日|分类:人身损害 |284人看过


   基本案情:产妇 2 月 7 日 6 时因“停经 40+5 周,不规则下腹痛两小时”至某医院待产。入院诊断:G3P1 孕40+5 周待产 LOA。

   产程进展顺利,21 时 32 分在会阴保护下阴道自娩一男婴,体重 3600g,Apgar 评分 9-10 分,哭声响亮,脐带无绕颈,后羊水清,胎盘胎膜自娩完整。产时消耗能量较大,产妇疲劳,予转化糖电解质、钠钾镁钙葡萄糖补充能量等治疗。

   21 时 40 分在产房内予新生儿母婴早接触、早吸吮。22 时 27 分助产士发现新生儿肤色青紫,反应差,新生儿科医生查体患儿无呼吸,心音未闻及,全身散在出血点,立即抢救处理,予吸痰、刺激、气囊加压给氧及胸外心脏按压,吸痰可吸出较多血性粘液,麻醉科医生予气管插管,约 5 分钟后,心率至 60 次/分,继续气囊加压给氧及胸外心脏按压,10 分钟后心率上升至 100 次/分以上,自主呼吸恢复,肤色稍好转,患儿转新生儿科进一步诊疗。

   2 月 26 日患儿出院。出院诊断:1.心跳呼吸骤停,2.新生儿窒息,3.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4.新生儿低体温症,5.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3 月 9 日患儿行头颅 MRI 检查报告:双侧基底节区小斑片状异常信号灶。后患儿因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发育障碍等到上级医院多家医疗机构康复诊疗。

    经验教训: 2 月 7 日 21 时 40 分医方在产房内对患儿予新生儿母婴早接触、早吸吮,22 时 27 分发现患儿“肤色青紫,反应差,新生儿科医生查体患儿无呼吸,心音未闻及”。 经调查,产妇身边没有陪护,助产士在产房内发现患儿出现状况时,是处于趴卧位,口鼻正对产妇胸口皮肤,无力反转, 导致窒息。

   患儿之母产前检查未见异常,患儿出生后 Apgar 评分 9-10 分,后续检查未发现先天性脑病,因此,患儿的缺血缺氧性脑病是在母婴早接触、早吸吮过程中发生的。

   医方就新生儿母婴早接触、早吸吮的接触方式和注意事项与患儿母亲沟通不够,未尽到充分的告知义务。同时疏于观察未尽到看护义务,未能及时发现新生儿窒息。医方进行新生儿母婴早接触、早吸吮宣教时,没有关注到产妇处于极度疲劳、随时可以睡着的状态,只是考虑将“规定动作”完成,“任务式”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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