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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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病史,新生儿出生后声带感染尖锐湿疣

发布者:张文波律师|时间:2020年10月15日|分类:医疗纠纷 |515人看过

    2003年12月3日,何女士怀孕后,感觉身体不适到位于县城的某专科医院就医,医生诊断为“外阴湿疣”,并给予激光手术治疗。
   诊治期间,何女士已怀孕2个月,担心孩子出生后会受影响而向主治医生咨询,医生明确答复“如该病在治疗后半年不复发则对孩子无影响”。
   当时治疗后,何女士因多种原因未到该医院复查所患病是否治愈。
之后,何女士在另一医院隐瞒自己患病史正常分娩,致新生孩子长有“湿疣”。
孩子出生后,身心疲惫的何女士以该专科医院医生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造成自己没有终止妊娠,将该病传染给无辜的孩子为由,将该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及精神损失费4万余元。 
 法院认为:医院在治疗过程中没有不当行为。根据《中国妇产科学》及现代医学杂志,患“尖锐湿疣”只要处理得当是可以生育的,何女士在隐瞒病史的情况下进行正常分娩,造成新生儿患病,与该专科医院的行为无因果关系,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驳回何女士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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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律师张文波以案例科普医疗常识,让医疗纠纷处理更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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