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16年5月10日,患者王某某因右腰部疼痛伴尿频、尿急、尿痛前往云南省某某县人民医院处治疗。该院为患者行门诊B超示:膀胱结石并膀胱炎声像,右肾结石声像,门诊以“膀胱结石”收住院,入院体格检查:T36.5℃,P70次/分,R20次/分,BP130/90mmHg。入院诊断:1、膀胱结石;2、膀胱炎;3、肾结石(右)。5月12日,云南省某某县人民医院为患者行“膀胱镜检+钬激光碎石取石术”手中由手术医生的技术问题转行开放手术,术后患者返病房静养。5月16日15时许,患者出现尿道出血加重,尿管堵塞,该院予更换尿管后基本通畅,给予加快膀胱对冲引流,尿道流血伴凝血块,于16时许出血加重,予注射液卡络磺80mg,反复冲洗膀胱,尿道仍未通畅。于当日为患者行“膀胱内血凝块清除术”。术后患者尿道出血仍然加重,尿管堵塞,某某县人民医院5月24日才告知家属需要再次清理膀胱内血凝块,查找出血原因,但在已经进行过“膀胱内血凝块清除”后还需再次进行该手术,已无法让患者家属信任某某县人民医院的诊疗技术,无奈之下患者被转往上级医院即某某州某某人民医院住院治疗。
5月24日05:35许,患者被转入某某州某某人民医院,入院检查:T36.4℃,P100次/分,R22次/分,BP142/88mHg。入院诊断:1、血尿并膀胱填塞;2、膀胱结石术后;某某州某某人民医院于5月24日7时40分许为患者行“经尿道膀胱凝血清除术,膀胱电凝止血术”。术后患者安返病房。5月26日下午14时许,被告某某州某某人民医安排患者行B超检查,检查过程中患者呼之不应,颈动脉搏动微弱。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患者死亡后,为明确患者的真正死亡原因,经某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患者王某某死亡原因为“手术后下肢深静脉血栓脱落、肺动脉栓塞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鉴定意见:一、云南省某某县人民医院为患者王某某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存在的过错如下:(一)医方接诊查体不完善,在未排除术前既往是否存在双下肢血栓的前提下盲目手术,存在明显过错;(二)医方术后未尽注意义务,漏诊患者血栓形成,终致患者死亡;(三)医方术后未完善相关检查,以排除术后血栓形成的可能,延误治疗最佳时机,存在明显重大过错;(四)医方术后忽略患者血栓形成高危可能,未行预防血栓的形成的治疗行为;(五)医方在为患者行“膀胱镜检+钬激光碎石取石术”,术中转“膀胱切开取石术”过程中损伤相关组织,导致术后出现出血;术后出血一直存在,可医方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止血,导致出血加速血栓形成;(六)患者虽然无高血压病史,但是入院后血压相对较高,但是医方只重视血压是否平稳,未给患者使用溶栓或预防血栓的药物;(七)某某县医院在发现患者尿道出血不断加重的的情况下,始终未查出血的原因、出血点及有效的止血治疗。并未告知患者及其家属患者病情的严重性,且未建议患者转院治疗,医方并未履行相应的告知义务,存在重大过错等。(详细陈述:略)
二、某某州某某人民医院在为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存在的过错如下:(一)某某州某某人民医院为患者行术前检查示“D-D二聚体”超过正常数倍血栓已经形成,但是医方并未引起重视进行溶栓治疗,导致血栓脱落后死亡;(二)在患者病情加重的关键时期,医方长达近26小时未对患者进行护理,以观察病情、治疗和用药等的变化情况,错失防治血栓脱落的有效时期;(三)由于某某州某某人民医院也“漏诊”患者血栓形成未进行治疗,在患者血栓脱落后,也仅考虑可能是心衰,整个抢救措施是否得当,肯请鉴定专家重点关注等。
参与度方面建议云南省某某县人民医院50%,某某州某某人民医院30%为宜。
法院认为:根据云南某某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中摘录病情内容及分析说明,某某县人民医院对患者所行“膀胱镜检+钬激光碎石取石术”的术中损伤评估、防范不足,术中造成尿道损伤、出血,对术后出血处理不当,未能及时彻底止血。某某州某某人民医院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行为中因医方对患者所行经尿道膀胱凝血清除术,膀胱电凝止血术,术前检查提示凝血功能异常,未引起重视。病情发生变化时对患者病情判断有误,未及时采取有效的抢救处理。故两医院的过错与患者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根据参与度建议判决两被告一共承担80%的赔偿责任即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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