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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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医生独立行医

发布者:张文波律师|时间:2020年06月03日|分类:医疗纠纷 |597人看过

    2009年9月18日上午,原告莫南不慎跌伤左前臂,随后被送至县某医院,并由不具备医师资格和执业资格的首诊门诊见习医生徐某为莫南诊治,诊断为“左尺桡骨骨折”,并为原告做了“左尺桡骨骨折”手法复位夹板外固定手术,复查X线,只建议三天后复查,没有交代“不适随诊”处理。

   同月21日,原告按见习医生徐某意见到被告处复诊,检查原告“左手肿胀明显,见水泡形成,左手活动受限,肢端血运尚可,左前臂夹板无松脱,松紧适合”,建议“加强功能锻炼,注意肢端血运,3天后复诊,不适随诊”等,同月24日原告到被告处复诊时,被告医生未予以处置;

   当天原告被送到贺州市某医院,经医师检查见:左手明显肿胀、呈爪形,手指不能运动,感觉丧失,松开夹板,前臂皮肤起水泡,夹板压迫处皮肤呈暗红色。左前臂DR片示:左尺桡骨远段骨折,对线欠佳。诊断为“左尺桡骨骨折、前臂肌肉神经缺血性损伤?”考虑到可能出现严重医疗后遗症,原告要求回被告处住院治疗,但因被告过错导致并错过最佳治疗时机,造成原告骨筋膜室综合症,现引起原告左前臂肌肉明显萎缩、左手指畸形、腕关节以下运动功能完全丧失的严重伤残后果。

   鉴定结果:县某医院在对莫南的诊疗过程中存在着见习医生独立行医的情况,属无证行医即非法行医,应对莫南的医疗损害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依法判令被告县某医院赔偿原告莫南医疗费、陪护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鉴定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9111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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