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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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肌梗死病人因生命绿色通道未开通抢救不及时死亡

发布者:张文波律师|时间:2020年04月09日|分类:人身损害 |986人看过

基本案情:5月26日深夜11时左右,家住奉节县城的李绅(化名)因胸痛,被家人紧急送到奉节县城的一家医院进行救治。随即,接诊医生对李的病情诊断为“急性广泛前壁心肌梗死”。在对李做了初步处理后,医生拟将他转入位于该院12楼的心血管专科治疗。
在等电梯的几分钟时间内,李突然意识丧失,马上被送回急救室继续抢救,但终因抢救无效最终身亡。此时,李绅的家人发现,抢救室里居然没有必要的设备和药品,连医院的生命绿色通道也未开通。


鉴定结果:医院在对李绅的诊疗过程中,其医疗行为欠规范,同时医院管理方面存在缺陷,比如抢救室缺乏设备,缺乏药品,生命绿色通道未能开通,客观上耗去了抢救危重病人的宝贵时间。此外,医院的抢救措施不到位,没有采取溶栓治疗,未能使用电除颤等抢救措施。最后,司法鉴定机构提出鉴定意见,认为李绅的死亡后果主要由其自身疾病危重所致,但同时医院在对李的医疗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医疗过错。


法院认为:医院在对李绅的医疗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医疗过错,与李的死亡后果有一定的关系,院方肯定应当予以赔偿。考虑到死者李绅原发性病史以及自身疾病严重情况等因素,认为医院对前述金额应承担3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102782元。同时,判决医院赔偿死者家人精神抚慰金1万元。


张文波律师团队认为:急诊室应加强对危急重症患者现场急救和途中监护及时,规范,保证“绿色通道”畅通,避免延误救治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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