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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病情观察不够仔细,术后脑出血的诊断治疗延误,患者死亡

发布者:张文波律师|时间:2020年04月02日|分类:医疗纠纷 |727人看过

      基本案情:2012年8月31日至2012年9月11日,患者因“右侧肢体麻木7+月”某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左侧颞顶叶动静脉畸形、颈椎间盘突出。2012年9月6日21:30入手术室在全麻下行“脑动动脉畸形栓塞”,术后复查头部CT示左额颞顶叶脑出血、脑水肿、蛛网膜下腔出血,予对症支持治疗,持续昏迷至死亡。
      鉴定意见:
(1)患者入院时血压为37/88mmHg,术前血压为115/65mmHg,术中血压在80-95/50-60mmHg范围,术后24小时内血压在99-137/55-73mmHg范围。
患者为脑动静脉巨大血管畸形,栓塞术后24小时内应控制性降压,使其血压值较术前原血压值降低约15-20%。患者入院前的血压多维持在109/70-116/71mmHg,术后应控制在92-98/52-55mmHg为宜,但根据所提供的护理记录显示,术后五小时内的血压在106-127/60-72mmHg,术后十小时后血压从106/61mmHg上升至123mmHg,最高达137/77mmHg。
术后医方采取的重症监护、扩容、控制血压、尼莫地平同抗血管痉挛等对症支持处理虽符合规范,但血压控制不太完美。
(2)根据材料显示,被鉴定人于2012年9月7日0时左右结束手术,护理记录显示患者于1时麻醉醒,自主呼吸恢复,1:30时,生命体征提示病危情况,至7:49记录患者神志嗜睡,右侧肢体活动稍差,被鉴定人神志出现变化,医方迟至8:27开出医嘱复查CT。
患者2012年9月7日早上行CT检查,显示左侧大脑半球多处血肿、水肿、中线两侧环池不等宽,提示天幕裂孔疝的可能;予以对症治疗后病情未能得到控制,及至次日复查CT显示较之加重,至当日21时许,患者出现瞳孔扩大,光反应消失,深昏迷等危重症状体重,脑疝形成,已有开颅手术指征,但医方迟至9月9日才告知家属病性需行开颅减压术,说明医方对病情观察不够仔细,对术后脑出血的诊断和治疗存在一定延误,存在过错。
      法院认为: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鉴于医疗技术的复杂性、医疗活动的专业性等特性,医疗纠纷中医疗单位有无过错需借助专业、权威的机构进行鉴定。本案经某鉴定中心鉴定,认定:1、医方对被鉴定人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2、医方的医疗过错行为和被鉴定人的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次要因素;过错参与度拟25%左右为宜。
      关于院方未提供造影前后录像资料的问题。根据现形法律法规规定,及医疗机构的病历保存现状,术中造影录像并不属于强制性保存的病历资料范围。故原告方以此主张推定医院存在过错的理由不成立。本院结合本案案情并参考某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酌情确认由某医院对本案损失共承担30%的赔偿责任。赔偿各项费用共计26115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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