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杜某某(女,46岁)因一年前输卵管及子宫切除手术后,于2019年10月9日到 新某某复查恢复情况,检查后,被告医院工作人员以右手麻木随时极易导致偏瘫为由,要求 杜某某于神经内科住院治疗;住院后,被告医院工作人员以相同理由引诱 杜某某进行脑动脉支架置入手术,该手术后, 杜某某一直昏迷未醒,后治疗无效死亡。被告工作人员未对 杜某某手术必要性进行合理评估,对手术风险未进行必要评估及充分准备,手术后未进行必要护理并及时治疗,导致 杜某某不幸死亡。
法院查明:2019年10月9日, 杜某某因发作性右手麻木10天入院被告A医院,入院诊断:1、发作性右手麻木查因:脑梗死?短暂性脑缺血发作?2、××2级(很高危组);3、2型糖尿病;4、子宫肌瘤术后。2019年10月22日,拟施手术:全脑动脉造影术、脑动脉支架置入术。2019年10月23日,拟施手术:双侧侧脑室外钻孔引流术。2019年10月25日, 杜某某死亡。
法院认为:本案中, 杜某某因发作性右手麻木10天入院被告A医院,经诊疗、手术后死亡。经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被告A医院对 杜某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与 杜某某的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次要原因。根据本案案情,本院酌定被告A医院承担30%的赔偿责任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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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医疗律师张文波团队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