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振峰律师
陈振峰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25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河南-郑州专职律师
18503891038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9:00-21:59

男方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加女方名字,离婚时为女方争取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者:陈振峰律师 时间:2020年12月01日 996人看过 举报

2020-12-01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点评:

1、单某(男)与李某(女)于2006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女(起诉时11岁),婚后因感情纠纷,男方于2018年起诉女方,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女儿归男方抚养,对于男方于婚前(2004年)全款所购房屋并未提及。女方同意离婚,但要求女儿抚养权归己方,并要求分割男方婚前所购房屋,遂委托我方代理。

2、男方在婚前全款购房,原则上应当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但在婚后办理房产证时加上了女方名字,我方认为婚后加名属于男方对女方的赠与行为,房产证加名后该房产成为了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双方的女儿自小由女方及女方母亲照顾,男方不具备照顾条件,且孩子已11岁,能够自由表达自己的意愿。法官听取了孩子的意见(孩子愿意跟妈妈)后,作出判决,女儿的抚养权归女方,男方按月支付抚养费,男方婚前所购房产因婚后加名被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予以分割。

3、夫妻共同财产的确认没有绝对的标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不分析具体情况直接下结论是不合适的。女方在男方起诉离婚后,咨询多名律师,均答复婚前全款购房属于男方单方财产,几乎导致女方丧失信心。所有的案件,在了解了全部所有的情况之后,才能做出合适的结婚,才能确定为委托人谋取利益最大化的方式。


陈振峰律师,毕业于兰州大学法学院,2007年取得军队律师资格,十几年来一直从事法律工作,法律功底扎实,工作经验丰富。二十...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郑州
  • 执业单位: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0120********5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职务犯罪、合同纠纷、公司法、法律顾问
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
1410120********59 刑事辩护、职务犯罪、合同纠纷、公司法、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