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全球经济下滑,房地产行业严重缩水。各房地产企业由于银行授信下调,房地产开发放缓。对于购房人已经支付首付款或全款后,开发商出现烂尾,迟延交付房屋或者无法交付房屋时,购房人解除合同要求返还购房款好,还是继续向银行支付房贷等着开发商交房。我们对此进行分析如下:
一、能否行使合同解除权?
购房人能否行使解除权。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一条 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
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里的例外包括因疫情导致交房顺延,那么此时购房人行使解除权的可能性很小。但是如果开发商自始没有动工,或者烂尾,此时购房人的合同解除权会受到法律保护。
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买卖合同和银行抵押担保合同解除,开发商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但是,由于开发商资金链断裂,解除合同后申请强制执行时,存在开发商没有支付能力的风险,此时房钱两手空空的局面。
二、继续还贷,等待“保交楼”政策的落实。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近日出台措施,完善政策工具箱,通过政策性银行专项借款方式支持已售逾期难交付住宅项目建设交付。此次专项借款精准聚焦“保交楼、稳民生”,严格限定用于已售、逾期、难交付的住宅项目建设交付,实行封闭运行、专款专用。通过专项借款撬动、银行贷款跟进,支持已售逾期难交付住宅项目建设交付,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三、能否因开发商逾期交房“断供”?
首先,不利于个人征信。对于按揭购房,停止房贷,对于个人征信受损。
其次,断供后银行会扣划开发商保证金专户,开发商反过来会起诉解除合同或者行使追偿权。
最后,如果因为“断供”行为被开发商起诉退房,或者被银行起诉要求提前还款,一旦被法院支持,不仅要承担违约责任,律师费,还会损失已经还款部分的利息,将很可能钱房两空。
最好的做法是,在开发商出现逾期交房后,根据逾期情况及时向开发商主张权利,起诉退房、解除贷款合同,或者不退房,要求开发商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
建议: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相信春阳普遍大地,寒冬会过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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