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斗殴在日常中屡见不鲜,有人为了一时之快造成不可挽救的错误,有的人认为别人打他,他打回去就是正当防卫,所以上升的互殴。在互殴案件中很多人会以正当防卫自我辩护,其实正当防卫的认定是非常复杂和严格的,要根据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比如认定正当防卫时是否有防卫的必要性,时效性等等。简单举例,在两人争吵过程中,甲将乙扇了一巴掌,此时乙的生命安全并不具备严重的受害性,此时乙应当理性冷静选择报案,如果乙又扇回去,此时上升为互殴,互殴案件中基本上没有正当防卫。如果甲持到刺向乙,此时乙的生命安全受到严重的危害性,乙制服甲属于正当防卫。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