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判决或裁定不服的,下列当事人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根据上述规定,并没有提出被害人对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权利,如果被害人不服判决裁定,可以法院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