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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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到期,却要支付房间空气治理费?

作者:王小华律师时间:2021年02月2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28次举报
2021-02-26

房东不仅要求租客赔偿屋内设施,还要求支付高额的房间空气治理费,究竟发生了什么?近日,西安市未央区法院法官审理了一起因租房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2019年10月,原告赵某将新装修的房屋出租给被告李某。交房后,由李某与朋友肖某居住。租赁期满,原告收房时却发现屋内满地狼藉并伴有异味,地板、墙壁、沙发、柜子都遭到损坏,而李某已不在此居住,肖某亦推脱责任。原告无奈之下诉至未央法院,要求被告李某赔偿财产损失1.5万元,并支付5000元空气治理费。

庭审中,原告称租客在屋内饲养宠物,致使房间设施损坏、空气污染,并提供了现场照片。被告李某辩称,收房时肖某在屋内居住,应由其承担责任。法官结合《民法典》关于承租人义务的规定,向被告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2700元,原告撤回起诉。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在此提醒,房子是租来的,但生活是自己的,租住的房屋也是幸福生活的源泉和根基。希望每一个租户都能以“主人翁”的姿态用心呵护自己的家。


来源:陕西法院网


王小华律师,北京懋华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现担任北京市律师协会交通管理与运输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交通运输法学研究...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丰台区
  • 执业单位:北京懋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59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北京懋华律师事务所
1110120********59 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