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是电梯安全使用第一责任人,依据《民法典》942 条、《特种设备安全法》,电梯属于业主共有设施,物业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维保、故障及时抢修。业主先留存故障视频、报修记录、沟通聊天记录,联合业主书面发函限期整改,交由业委会督促物业履约;小型故障维修费从物业费电梯运维列支,大修、更换可依规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不得无故拖延、拒绝申请流程。
物业仍不作为可分层投诉举报:向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监管科室)投诉电梯安全隐患,向住建局物业科处罚物业违约;若电梯困人、坠梯造成人身受伤,可起诉要求物业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同时主张减免故障期间物业费。情节严重、长期失管的,业主大会可依法解聘物业并更换新服务企业,彻底解决维保缺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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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华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