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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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母、继子女之间有抚养赡养义务吗?

作者:王小华律师时间:2026年06月17日分类:离婚财产浏览:24次举报
2026-06-17

  并非天然存在法定抚养、赡养义务,核心判定标准是是否形成长期抚养教育关系,依据《民法典》第 1072 条区分两种情形。若再婚时子女未成年,继父母长期共同生活、承担生活费、教育费并照料生活起居,双方形成拟制血亲,继父母对未成年继子女负有法定抚养义务;反之,子女再婚时已成年,或仅名义亲属、未实际照料出资,继父母无强制抚养责任,仅不得虐待歧视。

  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成年后,继父母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缺乏收入来源时,继子女必须履行赡养义务,标准等同于亲生子女,双方还互相享有遗产继承权。若生父母与继父母离婚,曾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继父母生活困难时法院仍可酌情判令支付生活费;未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无法律强制赡养义务,仅出于道德可自愿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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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华律师,北京懋华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现担任北京市律师协会交通管理与运输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交通运输法学研究...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丰台区
  • 执业单位:北京懋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59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北京懋华律师事务所
1110120********59 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