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务工人员入职后遭遇公司不签劳动合同、长期不缴纳社保,一旦发生工伤,企业便会利用法律漏洞推诿扯皮、拒绝赔付。更有部分企业在员工受伤当月临时补缴社保,试图混淆责任、规避赔偿义务,导致伤者维权难度陡增。本案就是一起典型的**企业临时增员补缴社保、试图免责**的复杂工伤纠纷案件。当事人入职两年未签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受伤认定为工伤九级,历经确认劳动关系、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仲裁、一审、二审、强制执行、社保稽核全流程,最终在我方律师帮助下全额拿到21万余元工伤赔偿,是同类疑难工伤维权的标杆案例。
当事人原告于2020年12月18日正式入职被告公司,岗位为乘务管路员。入职后,公司长期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属于典型的违法用工行为。2022年10月25日,原告在正常上班途中不幸发生交通事故,身体遭受严重损伤。事故发生后,原告第一时间就医治疗,经法定程序认定本次受伤属于工伤,后续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工伤九级伤残,对劳动能力、日常工作收入造成永久性影响。
案件最大的争议难点,在于企业的“临时补社保”操作。公司在员工受伤当月突然为其办理社保增员,并连续缴纳五个月社保,试图以此将全部工伤待遇推由社保基金承担,规避企业法定赔偿责任。很多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极易被企业话术误导,误以为社保交了就只能找社保局理赔,最终导致巨额伤残待遇无法主张。
我方律师精准抓住本案核心法律关键点:工伤事故发生前,用人单位长期未参保,事故发生后才临时补缴社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北京司法裁判口径,事故发生时未参保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依法由单位全额承担,仅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可通过社保稽核从基金申领。企业临时补社保不能豁免其法定赔偿责任。
由于本案属于全流程复杂工伤案件,程序链条极长、维权周期久、举证难度大。在我方律师指导下,当事人按步骤完整走完所有维权流程:首先通过劳动仲裁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突破“无劳动合同”的维权障碍;其次依法完成工伤认定、九级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固定核心赔偿依据;随后提起工伤保险待遇仲裁,在一审、二审诉讼中持续据理力争,最终在判决生效后启动强制执行、社保投诉、稽核追缴等多重手段,全方位落实全部赔偿款项。
庭审中,我方律师重点抗辩企业“补缴社保免责”的错误观点,完整提交入职记录、工作证明、事故发生时间、社保参保记录、伤残鉴定报告、工资流水等全套证据,清晰证明事故发生时企业处于未参保违法状态,依法应当承担全部用工赔偿责任,有力驳斥对方全部抗辩理由。
经法院审理、二审维持、强制执行及社保稽核落地,本案最终实现**全部待遇足额到位**,维权成果十分圆满:被告公司依法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6492元、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13726.28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8571.1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9842.8元;同时,通过律师指导社保稽核程序,当事人成功从社保基金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6492元,所有工伤法定待遇全部落地,累计获赔21万余元。
本案完美击破了企业“事后补社保、规避工伤赔偿”的套路,极具普法与参考价值。在此郑重提醒广大打工人:工伤维权中,是否需要单位赔钱,看的是事故发生时是否参保,而非事后是否补缴。企业在受伤后临时补缴社保,不能免除单位应当承担的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法定责任。
同时提醒各位劳动者:遇到不签合同、不交社保的用工情况,务必留存工作记录、考勤、工资流水、工作群记录等证据,以备不时之需。一旦发生工伤,不要被企业话术劝退,及时委托专业工伤律师,通过劳动关系确认、工伤认定、司法诉讼、强制执行、社保稽核多途径组合维权,确保应得的每一笔赔偿全部拿到位。
王小华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