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律师 王小华 李跃翔 当事人 赵先生
一、案情简介
2022年9月20日16时55分,在北京市丰台区小屯路东辅路T2xxxx号灯杆处,于先生驾驶电动自行车由南向北行驶,赵先生驾驶自行车由北向南驶来(被认定为逆行),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损坏,于先生、赵先生受伤,后于先生经抢救无效于2022年11月11日死亡。若事故认定赵先生为主要责任,则赵先生将被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案件分析
赵先生委托我所代理事故定责相关事项,诉求为免于被追究刑事责任。
经过有交通律师参与事故调查取证分析,本次事故中虽然赵先生逆行,但于先生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车速大于29.1KM/H,超过法律规定的15KM/H的一倍车速,属于严重超速,应当依法予以认定为违法改装的机动车、无照驾驶的情形,且于先生具有闯红灯的情节。据此,于先生应当承担同等或主要责任。
三、处理结果
丰台交通支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于先生与赵先生负有同等责任。因丰台交通支队存在未依我方申请予以车辆类型制动转向委托鉴定就返还于先生车辆、在认定于先生具有闯红灯的违法情节的情况下未予认定与本次事故有因果关系,属于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责任认定不公,律师根据委托人的意见进一步申请事故认定复核。经复核,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维持同等责任认定。
律师寄语
如果您也面临交通事故相关问题,却不知道该怎么办?
交通律师建议您:
1、想要维权,最有效的途径就是要及时咨询、委托,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发生交通事故,特别是涉及到伤亡严重、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尽早委托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介入,通过细致的调查取证、专业的论证、有效的沟通,既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蒙受不必要的冤屈,也有利于为后续民事赔偿更加公平合理奠定基础。
2、律师越早介入对当事人越有利。
对于交通事故定责案件,因为公安机关的裁量权较大,难免存在偏颇和不足,这种情况下就更能体现代理律师的执业态度、以及委托专业交通事故律师的重要性。正所谓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尽职尽责既意味着代理律师当善于沟通、据理力争,为委托人充分发声,也意味着能够结合办案经验评估风险,根据委托人的意见,穷尽可能的程序为委托人争取权益最大化。
具体到本案中,若事故认定赵先生为主要责任,则赵先生将被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我所交通律师参与事故调查取证分析,以事实为根据,通过细致的调查取证、专业的论证、有效的沟通,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免于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