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菊春离婚律师

  • 执业资质:13205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民间借贷劳动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民法典之后,买二手房要看什么

发布者:靳菊春离婚律师|时间:2020年12月03日|分类:房产纠纷 |358人看过


    二手房买卖越来越普遍和频繁,之前听到一个案例,某人通过法院拍卖买到了一套性价比很高的房子,但是在拿到房之后才发现入坑。这个房子不仅是带租拍卖,而且在现有的20年租期之后,还有另外一个正在排队的20年租期。所有的租赁合同都来源于房产原所有人欠下他人债务,在房屋被执行之前就已经签订了租赁合同用以抵债。

    买卖不破租赁,这是一件很无奈的事情。正是这个案例,让我想谈谈我们在买房的时候有哪些需要提前调查和了解,以及相应可能产生的后果:一、卖房人是否有权处分。也就是卖房人的房屋所有权是否存在权力瑕疵。比如说夫妻共有,兄弟共有之类的。以免买房后陷入他人的纠纷之中。二、房屋上是否有抵押之类的担保物权。之前有一个真实案例,买卖双方达成了买卖房子的口头协议,然后买方付了大部分房款,在过户之前的这段时间,卖方把房子抵押给银行,贷了一笔贷款。其后房价大涨,买房人有苦难言,升值的房产变成了普通的债权。三、民法典之后,又增加了一项新的权利居住权。民法典366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一经登记,就具有对抗效力。也就是说,如果一位老人把房子卖给您,但是在此之前,他在房屋上设立了一个经过登记的居住权,那么买房人什么时候能住进去就难说了。最后是房屋上是否有户口,是否存在长期租赁,有否使用过学区。这个影响大家应该都明白。暂时就想到这么多了,如果大家在实际交易过程中还遇到过别的问题,也可以拿出来一起交流。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