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一直想写一点关于消费者保护方面的文章,但是正好3月15日在法律援助中心值班,接待了不少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方面的法律咨询。深感疫情对我们生活的不利影响,有些人没了工作,有些店铺开不下去了,有些房东收不到房租,有些合同延迟履行。生活不易,大家且行且珍惜。
言归正传,消费者应该如何保护自身权益呢?现在大家购买商品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线下购买,也就是直接在实体店购买。一种是线上购买,就是在各种网络上购买。因为淘宝、拼多多等购物网站的兴起,以及物流的快速发展,网上购物已经有逐渐超过线下购物的趋势。
先来说一下网购中消费者有哪些权益。非定作或鲜活等商品,网络消费者有七日内无理由退换货的权力。消费者需要注意的是申请退换货的时间节点应该是在收货7日内。至于退换货的运输费用可以双方协商,不过现在很多商家为了促销,都会赠送运费险,若没有运费险的情况下,一般就要看退换货的原因了。如果是商品存在破损,那么商家对此有过错,有义务支付运费。
对于在实体店中购买商品,也有很多客户咨询,是否能够适用七日内无理由退换货。为了维护交易秩序和市场稳定,法律上并未明文规定。但是购买贵重物品时,若属于三包目录商品,消费者应该在交付时,开箱检验,并向商家要求介绍相关的维护注意事项,要求商家提供有效的发票和三包凭证,以便更好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关于三包规定:
如果有三包的话:
“7日”: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15日”:产品自售出之日起l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