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车用一用?出事故你就麻烦了!
躲过了发动机漏油,躲过了4S店金融服务费,你终于喜提爱车,忍不住发朋友圈庆祝。朋友得知你买了新车,不管是“点赞之交”还是铁哥们都纷纷表示羡慕。某天,一个朋友表示有急事想借你的车用几天,新鞋被踩了一脚你都能气半天,更别提借新车了,万一被刮蹭了怎么办呢?是碍于面子同意呢还是委婉拒绝呢?最后,你还是选择将车借给朋友开两天,那你这两天可就要提心吊胆了。如果车借出去了,恰好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谁来赔呢?
《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意思是,如果车主有买交强险,那就由交强险在限额内予以赔偿,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由借车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车主额外购买了商业,那么不足部分由商业险赔,借车人和车主都不需要赔偿。
如果车主没买交强险,那不好意思,借用人和车主自负盈亏吧。
一、哪些情况车主需要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49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也就是说,下列这几种人借用车辆,车主要负起赔偿责任:
1)车主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车辆有缺陷,且如刹车不灵、熄火这些原因是事故发生的诱因的;
2)借用人没有驾照或有驾照但已被吊销或过期;驾驶证上的准驾车型与实际驾驶车型不符,如拿着C2证开C1的车。
3)借用人曾经或现阶段有可能酒驾、毒驾的。
反之,如果出借的车辆发生事故,如果不能证明车主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车主就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如果实在不好拒绝,车主有哪些注意事项?
1)确认其驾照、实际驾驶经验、时间地点缘由等。
2)事先商量好如果车辆发生违章、事故谁来处理。
3)交车时和朋友一起检查车辆情况,最好从各个角度拍照。
4)协商记录最好以文字或书面形式,避免发生纠纷后对方不认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