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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

发布者:御德团队律师|时间:2018年11月15日|分类:刑事辩护 |209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尹某某系初犯,在归案后及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尹某某的亲属代其还清其拖欠的信用卡透支款息,酌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尹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次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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