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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德团队律师
执业资质:1440320**********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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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御德团队律师|时间:2018年11月20日|分类:刑事辩护 |19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人张某甲在案发后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张某甲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2月12日起至2016年5月11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次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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