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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XX、徐XX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叶波顺律师 时间:2020年09月07日 27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原审被告):赵XX,女,1988年12月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中牟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XX,北京市XX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XX,北京市XX实习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徐XX,男,1973年8月9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萧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XX,河南XX律师。
上诉人赵XX因与被上诉人徐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17)豫0103民初294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8月2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赵XX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曹XX、叶XX,被上诉人徐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XX到庭接受了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赵XX上诉请求:1.撤销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17)豫0103民初2941号民事判决,改判驳回徐XX的诉讼请求。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徐XX承担。事实与理由:一、一审认定赵XX与徐XX之间存在借款事实属认定错误。赵XX与徐XX素不相识,双方从无经济往来,2015年3月份赵XX收到的20万元系徐XX替其女朋友张X支付的与赵XX合伙投资开服装店的投资款。二、一审法院以徐XX提交的转款凭证认定赵XX与徐XX存在借贷关系错误。一审徐XX提交的银行交易明细,仅证明徐XX向赵XX银行账户打款20万元,不能证明赵XX与徐XX之间存在借款事实。三、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徐XX辩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公正,应予维持。赵XX与案外人张X的关系与本案无关,不能对抗徐XX向赵XX汇款、借款20万元的事实。
徐XX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赵XX偿还徐XX借款本金20万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自起诉之日(2017年2月2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赵XX承担。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5年3月13日,徐XX经其账户向赵XX转款15万元。2015年3月21日,徐XX经其账户向赵XX转款5万元。赵XX认可收到上述款项。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中,徐XX经其账户分两次向赵XX转款共计20万元,有转账凭证为据,且赵XX认可收到该款项,对徐XX要求赵XX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予以支持,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关于赵XX辩称该笔款项系案外人张X与赵XX合伙投资开服装店的投资款,但赵XX未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证实,对该辩解意见,一审法院不予采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一百九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判决:一、赵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徐XX借款2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起诉之日即2017年2月2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逾期履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徐XX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300元、保全费1520元,由赵XX负担。
二审中,赵XX提交一审开庭后赵XX与徐XX的通话录音,证明赵XX与徐XX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徐XX转账20万元是作为案外人张X的投资款。徐XX对该录音的真实性无异议,证明目的有异议。该录音仅显示赵XX与赵XX就20万元进行商讨,不能证明该款项并非借款。
本院认定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间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赵XX认可其收到徐XX分两次向赵XX的转款20万元,但抗辩称该笔款项系案外人张X与赵XX合伙投资开服装店的投资款,仅提供赵XX与徐XX一审开庭后的通话录音为证,且该录音仅显示两人就20万元进行商讨,不能证明涉案转款性质为案外人张X交付赵XX开服装店的投资款,因此赵XX应对其上述主张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其与案外人张X之间的合伙投资款事宜可另行解决。
综上,赵XX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赵XX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叶波顺,咨询电话:17538700837,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三级律师,从事法律行业期间,积攒了丰富的诉讼...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郑州
  • 执业单位: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10120********3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公司法、股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