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如何绕过离婚冷静期,给离婚谈判松绑中,我提出,为了绕开离婚冷静期,可以考虑申请诉前调解。这时,相应的问题也就出现了,完美适用诉前调解制度的前提,一定是双方对离婚意愿问题、孩子抚养问题、财产分割债务承担问题都达成了一致意见,最后通过法院赋予法律效力。
如果双方并未就三个根本性问题达成一致,那么诉前调解制度的优势是无法全部发挥出来的。或许,在调解员居中调解下,双方冰释前嫌;又或许,调解无果,双方对簿公堂。
所以接下来,我们就必须聊一聊如何通过谈判的方式,在申请诉前调解之前,双方达成一个双方都能够接受的离婚方案。
谈判这个概念,大家应该都不陌生。事实上,谈判应用的场景非常丰富。日常生活中的谈判:比如我们去商场购物,对价格不满意,这个时候,我们就开始和导购员讨价还价;比如我们去菜市场买菜,对价格不满意,这个时候,我们就开始和卖菜的大妈讨价还价。
除了日常生活中的谈判,还有商事交易中的谈判:比如在投资并购领域,A公司打算收购B公司,C公司打算投资D公司,在这些复杂的交易场景中,都需要进行漫长的谈判,最终才能够完成决策。
从日常生活到复杂的商事交易,都可以通过谈判的方式解决问题,那么离婚问题是不是也可以通过谈判的方式解决?答案是一定的。事实上,绝大多数的离婚案件,要么是双方私下里谈判协商解决,要么是委托律师协助谈判协商解决,最后上法庭争锋相对,摆事实讲道理的毕竟还是少数。
这是什么原因呢?这是离婚谈判的固有的优势决定的。所以,在写具体的离婚谈判技巧之前,我们先讲解一下离婚谈判的六大优势:
第一大优势:减少矛盾。我们都知道,离婚案件和其他案件不一样。我经常和客户说,其他案件,诸如民间借贷案件,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离婚案件没有那么多天经地义,不仅有财产纠纷,还有情感纠葛。财产问题好解决,但感情问题往往是剪不断理还乱。
这几年,我们经常能在网上看到新闻,要么是某人家暴了,要么是某人因为离婚问题杀了妻子,更有甚者,还有律师因为离婚案件被对方杀害。每当看到这些新闻,不禁毛骨悚然。正因如此,我常常听到同行说,代理离婚案件人身风险太大。
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风险?没错,就是因为双方存在情感纠葛。情感问题是最容易导致矛盾升级,甚至升级为恶性事件的。比如说律师介入谈判之后,给对方寄了一份律师函,内容为:本律师认为你们双方感情破裂,如果不同意离婚就付诸法律手段。很显然,这就是一个导致矛盾升级的错误示范,感情是否破裂,连本人都不一定明白,更何况是律师呢?
可以这么说,情感纠葛绝对不是一个可以直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的问题,法律一定是没有办法中的办法,是最后的办法。所以我们坚信,谈判一定是最好的解决问题的办法。
这里所说的谈判,可能和人们日常的认知有所区别。谈判不是吵架,更不是争锋相对和斤斤计较,而是一种温和的沟通方式,核心在于,一方面实现自己的目的,另一方面让对方感觉获得了谈判的胜利。也正是因为这样的谈判核心,一定是有利于缓解以及减少矛盾的。
第二大优势:促成和解。因为谈判的沟通方式相对温和,在兼顾自己需求的同时,也会考虑对方的需求,更容易达成一致意见,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说谈判更容易促成和解。
在这里,我们不得不提一点,在我们接触的众多案例中,很多当事人不理解谈判的核心,一味地提要求,比如提出让对方净身出户,比如提出让对方给巨额的补偿。在这种狮子大开口的情况下,就是完全无视了对方的需求,对方凭什么同意?打官司都得不到的东西,谈判桌上是很难得到的。
第三大优势:转移矛盾。转移矛盾这一优势主要是针对律师或者第三人参与谈判调解的情形。在离婚案件中,矛盾的双方原本是男女双方,但如果有第三人的介入,就很容易引火烧人。为什么经常有新闻报道说,律师被对方杀害?其实本质原因就是因为把矛盾引到了自己身上。
第三人应该是作为相对客观中立的第三方(如果律师是一方委托的,虽然很难做到绝对的客观中立,但是可以做到相对的客观中立)参与谈判调解的,而不是一味地“维护”自己当事人的权益,追究“所谓的”利益最大化。
这个第三方人,不但需要取得自己当事人的信任,更重要的是需要取得对方当事人的信任。这样一来,不但可以减少矛盾,而且还可以转移矛盾,让自己置身事外。
第四大优势:减少工作量。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个人财富的积累,离婚这件事情变得越来越复杂,复杂的原因在于两个方面,一方面,顶层制度设计有意限制离婚自由;另一方面,财富体量的增加和财产形态的多样化使得分割难度提高。
总结起来,相较于以往,离婚案件的工作量剧增。我们经常能够在网上看到这样的说法:现在两个人结婚,相当于两家上市公司合并,两个人离婚,相当于两家上市公司分立。
虽然说,离婚本质上说只是分蛋糕,但当蛋糕大了,难度一定会变大。这时候,试想一下,如果双方可以坐在谈判桌上,不再斤斤计较地解决问题,那么,工作量将会大大减少。
第五大优势:经济快捷。关于这个优势,我在之前的文章中已经有所提及,选择法院诉讼离婚,就必须按照离婚案件收费标准收取。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0.5%的标准,看起来并不高,但当待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超过百万,甚至千万上亿时,诉讼费用将是一笔不菲的开支。我们就遇到一些当事人,感情明明破裂得不能再破裂了,但由于囊中羞涩(原因在于没有夫妻共同财产的知情权和掌控权),承担不起高昂的诉讼费用和律师代理费用,迟迟不提起离婚诉讼,离婚的事情一拖再拖,久拖不决。
在这种情况下,谈判肯定是首选的方式,在不委托律师的前提下,免费,简直不要太香。不过,需要重申一点,谈判能否成功是一件非常不确定的事情,如果对方不是对感情有执念,而是对离婚条件不满意,那么谈判成功的概率会大大增加。分蛋糕而已,大不了多分一口给对方。但不是说,孤注一掷,把所有的后路都断了。同时,一定要想做好最坏的准备,如果不可避免要走离婚诉讼,那也要学会以战养战,先分掉对方容易分的财产,有了粮草之后,才去分掉对方不容易分的财产,以此解决粮草不足的问题。
第六大优势:保密性好。离婚案件属于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虽然说,自从2016年以后,为了保护个人隐私,中国裁判文书网不再公布离婚案件判决书。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尽管离婚案件判决书不在网上公布,但打离婚官司的阵仗太大,家庭成员也参与庭审时,就毫无保密性可言。
比如我们之前处理的一起离婚案件,女方带着父母、子女参与庭审,男方带着父母、姐姐参与庭审,各自又委托了两名律师,本是简单的离婚案件,场面搞得特别大。男女双方在庭审中相互拆台,相互埋怨,旁听席各自的家庭成员议论纷纷,相互指责,场面一度面临失控。
从外人的角度看,离婚判决书不公开可以保护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和个人名誉。从家庭成员的角度看,保密性好的好处在于,不会影响双方的决策。家庭成员七嘴八舌的后果一定是,使调解的难度大大增加,人越多,越难以调和双方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