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发现一个很魔幻的现象,每隔一段时间,我就忍不住想写一篇关于彩礼的文章。
当然,写彩礼很容易得罪人。
我说彩礼的性质,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就有广大男同胞跳出来,指责我说:渣男,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我说给付彩礼行为的性质,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没结成婚是可以要求返还的,就有广大女同胞跳出来,指责我说:渣男,睡都睡了,还想着把钱要回去!
在此,严正声明:以下观点皆非本人观点,我只是一个,只喝农夫山泉的,知识搬运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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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为了做知识管理,我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下载了一堆生效的判决书。
其中,有一份判决书引起了我的注意。
该份判决书载明的案件事实是这样的:
2016年,男方和女方经人介绍认识后恋爱,恋爱累了,就准备结婚。结婚可是一件大事,双方特地找了算命先生,算了一个黄道吉日。
至于为什么要选一个好日子结婚,大家也都清楚,因为结婚之后,就没好日子了。
按照习俗,男方需要上门提亲,给付彩礼。男方上门提了亲,彩礼也给了,双方就开始筹备婚礼。
就在这个节骨眼上,女方和男方恋爱谈崩了,原因不详。这个婚是结不成了,强扭的瓜不甜,那只能分手。
女方说:分手是你的过错造成的,分手可以,彩礼是不可能退的,抵扣青春损失费了,后会无期。
男方说:我没有过错,分手可以,彩礼退回来。你有青春损失,我也有,相互抵销。
由于双方无法就彩礼返还问题达成一致,于是,男方一纸诉状把女方告上了法庭。
除了要求返还彩礼,同时还要求从提出返还彩礼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以未付彩礼为基数,计算利息损失!
用一个公式表达要求女方返还的总金额:
返还总金额=未返还彩礼+利息损失(一年的利息损失=未返还彩礼×6%)。
岂有此理?彩礼都不想返还,现在还想着支付利息?你真当我是招商银行了吗?
但结果就是这样大跌眼镜!
法院审理认为:
1. 未结婚,要求返还彩礼,合法,予以支持(合理性不谈);
2. 年利率6%太高了,不合法,予以调整。
6%调整为一年期LPR(LPR=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为浮动利率,每个月都会更新,以2020年10月为例,一年期LPR为3.85%。
所以,女方不但要返还彩礼,还要支付利息损失。
假设,此前男方支付了10万彩礼,那么女方不但要返还10万彩礼,而且还要按照年利率3.85%的标准,支付利息损失。拖欠一年,支付利息3850元,以此类推。
说了这么多,本文想表达的核心意思是什么呢?
别误会,我只是一个知识的搬运工,没有自己的主见,纯粹是因为看到一个残忍的知识点,想分享给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