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发现一个非常诡异的现象。
每当有客户(一般都是男性)跑来问我:潘律师,我和前任同居期间,我转了很多钱给她,现在分手了,钱还能要回来吗?
我基本上会回复:有借条吗?没有借条的话,原则上不能。钱送都送出去了,还指望要回来?于情于理都说不通。
客户就会怼我:不对啊,我听人说,只要不是520、1314等有特殊含义的金额,法院都会认定为借款,而非赠与。所以,结论是,钱可以要回来。
这不禁让我感到困惑,看来又有人在散布谣言了。
朋友们,来吧,又到了辟谣环节。
依稀记得上一次辟谣,已经是7个月前,我写了一篇《【辟谣】“一方婚前全款购买,婚后加名”的房子,到底如何分割?》,结果被骂成了筛子。
历史的经验告诉我,辟谣有风险,辟谣需谨慎。
这次请大家一定要嘴下留情,如果我说得不对,欢迎指正,我只接受有理有据的批评。
在解释“为什么说情侣之间的经济往来,99%的情形都是无偿赠与”之前,我们必须要考虑一个非常核心的问题。
一、双方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关键看什么?
关键看两点:
1. 双方存在借贷合意,比如双方签了借条、有微信聊天记录、有电话录音,都算。
2. 债权人交付了款项,比如现金交付、银行转账,都算。
如果双方有借条,但是没有相应的银行流水或者现金交付等证据,可以把钱要回来吗?
不行,因为没有证据证明交付了款项。
如果债权人交付了款项,但是没有借条或者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可以把钱要回来吗?
不一定,要看这些款项的具体性质,但不能以借款的名义要回。
如果知道了这两个关键点,就可以很轻松地判断【情侣之间的经济往来,到底属于赠与还是借款?】。
有借款合意,那就属于借款;没有借款合意,有赠与的合意,那就属于赠与。
二、那为什么很多人觉得情侣之间的经济往来属于借款呢?
因为,被行为的表象迷惑了。
大家都知道,情侣关系比较特殊,特殊在于双方的关系非常紧密,哪怕需要借款,一般不太可能会写借条。
谈借条伤感情啊!钱没了可以再赚,人没了很难再找。
前两天,新闻还在报道,中国的光棍人数已经达到2.4亿,恐怖如斯。
算了,算了,只能硬着头皮把钱借出去。
钱借出去之后,才发现,把钱要回来是一项技术活。
在一起的时候,肯定不能要,不然结果搞不好就是人财两失。
不在一起的时候,肯定得要回来,不然结果铁定就是人财两失。
真到了分手要钱的时候,才发现,没有借条,连个把钱要回来的理由都找不到。
不过没关系,有一点比较明确,所谓雁过留痕,只要能够找出蛛丝马迹,证明这些款项就是借款,法官当然也会判决返还。
但是,情侣关系还有另外一点比较特殊,彼此之间频繁的经济往来,除了有借款之外,还有大量为了表达爱意的赠与款存在。
借款和赠与款往往混同在一起。
到了分手要钱的时候,赠与款能不能要回来?
当然不能。
你情我愿,送都送了,法律绝对要扼杀你白嫖的想法。
但是,后者那些把钱送出去的人,发现前者那些把钱“送”出去的人,成功把钱要了回来,心动了。
你看,给钱的行为一模一样,而且同样没有签订借条,他们可以把钱要回来,我当然也可以把钱要回来!
这个想法错在哪里?
错在同样是给钱的行为,同样是没有签借条,款项的性质是不一样的。
同样的道理,雁过留痕,只要这些款项是你送出去的,都会有蛛丝马迹,用来证明这是赠与款。
如果,非常非常的凑巧,雁过没有留痕,没有任何蛛丝马迹,怎么办?
这个时候,我不得不提到“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原则上,原告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证明责任,既然原告认为这些款项属于借款,那就必须举证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合意+原告交付了款项。
没办法举证证明怎么办?
这时候就需要解释“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另一层含义:如果原告对自己的主张无法举证证明,就需要承担败诉的后果。
这样,基本就可以判断:情侣之间的经济往来属于借款还是赠与?
确实,情侣是一种非常紧密的关系,但法律面前,情侣关系并非法律规定的身份关系,对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并无特殊影响。
说白了就是,情侣关系不影响正常民间借贷关系的成立,但也不能突破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关键点。
三、避免日后产生纠纷的3点忠告?
1.如果确实是借款,建议写一份借条,可以为日后省去很多麻烦。
2.写不成借条,也要明确往来款项的性质,可以在转账的时候备注【借款】。当然,如果明明是赠与,对方却备注为借款,那就要有心理准备了,对方分手就会把钱要回去。
3.通过转账方式支付借款,并留存支付凭证,别想不开用现金。
以上仅限于情侣,不适用于夫妻。夫妻之间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你的就是我的,我的还是我的,没什么好防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