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朋友们都在追热播剧《三十而已》,其中最让人气愤的角色就是许幻山和林有有。
许幻山,放着这么好的老婆顾佳不珍惜,居然出轨林有有!
林有有,放着全社会那么多优质男不挑,非要挖人家墙脚!
呸……
自从许幻山出轨之后,我就开始日常劝顾佳离婚,希望早日看到许幻山落魄的样子,不然难解大家心头之恨。
虽然,许幻山多次拒绝林有有,我还是想手撕了他!坦白地说,但凡男人意志坚定点,哪有那么多P事。
说实在的,林有有这个角色,真的不符合我们这些直男的审美,在颜值上,输了顾佳一大截。无非就是年龄上占一点优势。
我想,许幻山第一眼看到林有有的时候,也没有特别心动的感觉。
那为什么许幻山还是不负众望,成功出轨了?
因为,小三想要上位,颜值并不是最关键的,而是
以纯粹的爱情的名义,主动(勾引)、温柔体贴、善解人意、付出(暂时)不求回报……
这一点,在前夫哥陈俊生出轨的凌玲身上都到了完美的验证,相较于《三十而已》中的林有有,《我的前半生》中的凌玲,不光颜值,连年龄都没有优势。
最巧合的是,不论是《三十而已》中的顾佳,还是《我的前半生》中的罗子君,都是全职太太。
这样看来,全职太太,已经成为一个非常危险的“职业”。
不要觉得这只是电视剧,艺术往往来源于生活。作为一个日常和小三斗智斗勇的律师,我觉得我非常具有发言权。
不过,今天我并不是要给大家分析这部剧,而是要给大家讲一个法律知识,希望大家在和小三斗智斗勇的路上,一帆风顺。
我遇到过很多当事人,面对另一半出轨,不是想着分手或者离婚,而是想着挽回。
其实,挽回本身没有错。
如果从婚姻来之不易的角度说,那确实应该挽回一下。
一日夫妻,百世姻缘。百世修来同船渡,千世修来共枕眠。
佛说:前世五百次的回眸,才换来今生的擦肩而过。
如果从孩子的角度,那也可以考虑挽回一下。
毕竟,父母离婚,最受伤害的是孩子。
但是,凡此种种都不是最关键的。
其实,最关键的是只有两点:
1.以后,双方能否相互信任。
2.以后,双方能否相互尊重。
如果做不到这两点,那就放弃吧。婚姻的基石都不存在了,勉强在一起也不会幸福,只会在怨妇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疑心病越来越重。
如果能够做到这两点,或者说愿意再试试,看看自己能否做到这两点,我觉得没任何问题,我也劝你再试一试。
就如尼采说的:“对待生命不妨大胆冒险一点,反正你早晚都会失去它。”
这时候,神奇的忠诚协议就出现!
当契约男女中的一方,提前“违约”,相互信任和相互尊重的婚姻基石丧失,“守约”一方想婚姻关系持续下去,于是提出“违约”一方提供财产担保,以便“守约”一方有信心重构婚姻安全框架。
这就是忠诚协议。
按照百度百科的定义:
忠诚协议,就是男女双方在婚前或婚后,自愿制定的有关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恪守婚姻法倡导的夫妻之间互相忠实的义务。如果违反,过错方将在经济上对无过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放弃部分或全部财产的协议。
说白了就是,双方协议约定,如果一方出轨,那就净身出户吧!
这时候,我们就必须讨论两个非常关键的问题:
1.在法律上,忠诚协议是否有效?
2.在实操中,另一方是否愿意签署忠诚协议?
首先,我们解决忠诚协议是否有效的问题。
关于这块内容,目前比较混乱,有的地区法院认为有效,有的地区法院认为无效。
但实际上,不论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还是浙江省高院、上海市高院、江苏省高院制定的司法文件,都对这个问题有所明确。
结论是,大概率会被认定为无效或者不予受理。
当一份协议,哪怕白纸黑字写得明明白白,都不一定有效的前提下,是否还要继续签署就变成一个值得深思熟虑的问题。
倒不是说,一份协议被认定无效,就一点价值都没有。
这份注定无效的协议,至少存在两个价值
1.不排除对方自愿履行忠诚协议的可能性。
2.忠诚协议具有证据作用。虽然协议的内容不会被法院采纳,至少可以作为一份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过错。一方存在过错,多多少少会影响财产的分割。
其次,我们解决另一方是否愿意签署忠诚协议的问题。
当另一方存在出轨行为时,真的能够承认自己出轨?并且固定在书面协议上。
不排除有少部分人确实愿意这么做,但大多数人,不好意思,他们不会。
尤其是对于一个精致的利己主义者。
当忠诚协议存在被认定无效的风险,而且很难让对方自愿签署的前提下,那就只能考虑用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替代了。
一方面,一份协议中,不存在出轨、家暴、离婚等字眼,肯定是有效的。
另一方面,当不需要对方承认自己存在出轨的事实,仅仅约定财产的归属,份额可以是四六、三七、二八,或许更容易接受。
至于最后,双方能否重新回到过去,那就是一个未知数了。
不瞒大家说,99%的人无法接受另一半出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