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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安徽省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某置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结案报告

发布者:朱能干律师|时间:2017年11月07日|分类:合同纠纷 |171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号:徽商所民字2016515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委托人安徽省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对方当事人安徽某置业有限公司

一、案情简介

原被告于2011年3月14日签订了一份《安徽某某汽车广场租赁合同》,约定由被告将坐落于安徽某某汽车广场内的房屋出租给原告作为汽车专营店使用,后因被告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原告向包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定金包河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5月20日作出(2015)包民一初字第01167号民事判决书,确认被告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同时,因被告的违约行为导致原告与安徽新概念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法履行,新概念公司于2015年8月3日向贵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支付工程款,包河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20日作出(2015)包民一初字第032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原告易和公司支付新概念公司工程款270888.11元及利息,原告现已支付该款项并承担诉讼费。原告认为,被告的违约行为导致原告与新概念公司之间的合同因无法继续履行而解除,原告因此产生的相应损失应由被告承担,故原告向包河区人民法提起民事诉讼。

     2016919日,安徽省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委托本所朱能干律师为其安徽某置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委托代理人 收案后本人立即收集有关证据材料以及法律法规,分析案情,律师草拟本案的起诉状、证据目录等相关材料, 2016年9月21朱律师前往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立案后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23日及2017年4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后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2017年4月10日做出了(2016)皖0111民初8321号民事判决书。

二、案件分析与办理思路

本案属于租赁合同纠纷,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此案件涉及三方当事人,主要是因为由安徽某置业有限公司2011年3月14日签订了一份《安徽某某汽车广场租赁合同》,约定由被告将坐落于安徽某某汽车广场内的房屋出租给原告作为汽车专营店使用,后因被告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因此而不得不解除合同,同时,因被告的违约行为导致原告与安徽新概念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解除,原告因此产生的相应损失应由被告承担,本案的焦点是安徽某置业有限公司是不是构成违约,该违约行为是不是导致委托人和新概念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根本原因, 因此首先要有证据证实安徽某置业有限公司违约在先是前提。以及委托人易和公司已经承担因违约而承担的损失事实。

三、案件办理过程

    本案是租赁合同纠纷,因为牵扯到三方当事人,有安徽省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安徽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安徽某某汽车广场租赁合同》,同时还有安徽省某公司安徽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要理清合同的关系,首先要有证据证实安徽某置业有限公司违约在先是前提。以及委托人易和公司已经承担因违约而承担的损失事实。在接收委托后,我们去调取了合肥市包河区2015年5月20日作出(2015)包民一初字第01167号民事判决书,证实安徽某置业有限公司构成根本违约,同时也调取了包河区人民法院2016年6月20日作出(2015)包民一初字第032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原告易和公司支付新概念公司工程款270888.11元及利息,原告现已支付该款项并承担诉讼费。说明原告易和公司已经为被告的根本违约行为承担了损失。经两次到包河区人民法院开庭的调查,举证质证等庭审活动顺利结案,后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2017年4月10日做出了(2016)皖0111民8321号民事判决书。

四、案件办理结果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2017年4月10日做出(2016)皖0111民83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安徽某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安徽省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70888.11元。案件受理费6188元,由原告安徽省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825元,被告安徽某置业有限公司负5363元。我方胜诉。

五、案件办理心得

    1、关于前期准备:分析案件事实,查找法律依据,拟写起诉状、摘录法律法规,为庭审做准备。对代理律师来讲,前期工作尤为重要,前期工作关系着案件的质量高低和诉讼的效果好坏,扎实的前期工作能为代理律师诉讼策略的顺利执行提供可靠保证。

    2、庭审中:我们认为本案中,焦点是安徽某置业有限公司是不是构成违约,该违约行为是不是导致委托人和新概念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根本原因,因此首先要抓住有证据证实安徽某置业有限公司违约在先是前提,以及委托人易和公司已经承担因违约而承担的损失事实。

3、开庭后阶段:庭审活动结束后,对《代理词》进行了多次修改,并将修改定稿后的《代理词》及时提交于法院,这不仅对当事人负责,也是对自己代理的案件负责。《民事判决书》下达后,重新研习《租赁合同》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对应的司法解释,及时进行案件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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