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继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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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未提供证据充分证明其先前确认双方存在劳务关系非真实意思表示不予认可存在劳动关系

发布者:王继国律师|时间:2020年04月14日|分类:劳动纠纷 |449人看过

劳动者未提供证据充分证明其先前确认双方存在劳务关系非真实意思表示不予认可存在劳动关系

   【案情简介】:申请人于2010年9月入职被申请人处,2017年3月1日因与被申请人谈价被无故开除。现请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裁决结果】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本案中,申请人提出2017年3月29日《说明》系由被申请人逼其书写的,但对该主张申请人未提供证据予以佐证,故本会不予采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本案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就解除补偿与被申请人达成一致,本会制作调解书,又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出具《说明》,表示不再主张权利,且未有证据显示该《说明》非系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故对于本案申请人提出的仲裁请求,本会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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