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继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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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天津共融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股权纠纷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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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之应收账款研究|公司财务人员误将货款支付至注销公司的银行账户,该货款能否追回?

发布者:王继国律师|时间:2019年10月31日|分类:债权债务 |970人看过

错误支付至注销公司银行账户的钱款能否回?

公司治理之应收账款研究|公司财务人员误将货款支付至注销公司的银行账户,该货款能否追回

 

一、案情简介

A公司C公司从事货物买卖贸易,2017年11月22日,A公司C公司支付货款时由于出纳人员的疏忽,错误的将62369元货款汇入B公司账户。后A公司发现B公司已经注销,于是A公司B公司注销前的负责人多次协商返还事宜,但B公司前负责人一直拒绝返还该笔款项,并称上述货款是打进注销公司的账户,且是A公司的行为导致的,与本人无关无奈之下,A公司找到王律师代理本案。为维护A公司合法权益,王律师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立即返还不当得利人民币62369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二、律师办案经过

A公司委托王律师为代理人王律师做了三件事情:首先确定了本案的案由为不当得利纠纷确定了不当得利纠纷的管辖法院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其次B公司注销后,谁应该承担本案不当得利返还的责任,换句话说就是谁应该作为本案的被告,公司已经注销,但是账户并未注销,在法律上来说注销的公司人格已经不存在,并不能作为被告,因此告谁,谁应该成为本案的被告成为本案的关键,王律师经过查询北京市地方规定,确定了B公司前股东应该作为本案的被告;再次汇入B公司账户中的货款怎么样才能不让别人取走?为此王律师申请了诉讼保全,以最短的时间查封了该账户;各股东的个人信息如何获取?王律师申请了调查令,到海淀区工商局进行了工商底档的调取,调取了某某等股东的个人信息和在公司注销后由股东承担责任的资料。

上述工作完成后,三被告迫于压力,主动将不当得利62369元返还给原告后我方撤诉。

 

三、本案难点

本案的难点在于公司注销以后原告应该向谁主张权利;确定原股东为主张权利的对象后,被告信息不明确,如何查询被告信息才能达到立案的标准;涉及保留公司账户公司注销不能做被告,但公司注销后后续的债权债务应该由谁承担;遇到上述问题后如何取证到哪取证以及调取什么证据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本案具有典型性,非常特殊,王律师通过办理该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四、王律师给公司温馨提示:

1、公司工作人员尤其是财务人员,工作一定要认真仔细,避免本案中离奇情况的发生。

2、一旦发生本案情形,一定第一时间委托律师处理案件,避免货款被别人取走,给公司造成无可挽回的经济损失。

3、提起诉讼的目的并不一定是要有一个有利于当事人的判决结果,诉讼会给当事人提供一个解决问题的平台,诉讼本身可能就是解决问题的目的。

4、诉前保全、诉讼保全是保证当事人诉讼目的能否实现的最好的保证,尽可能在诉讼前或者诉讼时申请财产保全,尽量保证胜诉的结果能够转化成当事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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