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当事人在打官司的时候,不清楚法律上还设置了一个财产保全的制度,就直接在法院起诉,虽然最终拿到胜诉的判决书,但是因为前期未采取保全措施,最终也没法拿到应得的财产,令人遗憾不已。
2019年1月份,小王借给小张10万元钱,并出具借条,约定2019年12月份偿还本息。结果到期后,小张故意赖账不还钱,小王多次讨要无果,无奈只得去请律师帮他维权。律师在接受委托后,首先帮小王分析案情,查找财产线索,发现欠钱不还的小张名下银行卡里很可能存有10万元钱,于是向法院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将小张名下银行卡里的10万元存款予以冻结。冻结之后小王正式提起了诉讼,并在最终胜诉后直接划扣了该10万元存款,保障了自己的财产安全。
财产保全是指因对方当事人可能存在转移、毁损财产的行为,从而使判决难以执行,因此法院可以根据己方当事人的申请,对对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防止对方私下转移财产。
财产保全分诉前和诉中,诉前即在正式起诉之前申请保全,诉中是在法院正式立案之后申请的保全。从预防对方转移财产的有效性上来说,诉前保全更加有效,可以在对方还不知情的情况下,即冻结对方的财产。
从上边的案例可以看出来,在诉讼中或诉讼前,申请法院对对方的财产进行保全,可以有效的防止对方转移财产,使胜诉判决书最终能够实际得到执行。而如果没有采取保全措施的话,对方随时可以将存款从银行取出,这样即使打赢了官司,最后也可能因为对方名下已经没有财产而使判决无法得到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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