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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办理离婚案件,第一次起诉即调解离婚

发布者:胡玉山律师 时间:2019年12月18日 44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9)陕0103民初6675

原告:韩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玉山,……略……

被告:郑某

原告韩某与被告郑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4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原告韩某诉称,原被告于2014年于网络聊天相识、相恋,于2015326日在西安市碑林区民政局登记结婚。2015414日婚生子郑某某出生。婚后原被告一直处于分居状态,孩子出生后就一直随原告生活,被告从未尽到作为丈夫和父亲的责任,对原告和婚生子郑某某不闻不问,缺乏最基本的关心与关爱,夫妻感情早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略……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韩某与郑某离婚;

二、婚生子郑某由韩某抚养……略……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本协议自双方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  贾曼莉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  张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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