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玉山律师
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做_全心全意帮助你解决法律纠纷
16602900361
咨询时间:09:00-21:00 服务地区

成功代理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制止对方撕毁离婚协议的行为

发布者:胡玉山律师 时间:2019年11月19日 33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2018)陕0113民初4987号

原告(反诉被告):杜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某

被告(反诉原告):雷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露,胡玉山,……略……。

本院立案受理了原告(反诉被告)杜某1诉被告(反诉原告)雷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杜某1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毅,被告雷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露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反诉被告)杜某1诉称,其与被告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后因对方性格原因,聚少离多,感情一直不好,直到××××年××月才生育一子杜某2。因被告脾气暴躁,共同生活期间,常因一语不合,便吵架,进而对原告拳脚相加。同时,被告在婚内,多次出轨与他人同居,背叛夫妻间的忠诚义务,原告处于对维护家庭的稳定及声誉的考虑,多年来一直忍让。但被告不思悔改,有了孩子后,反而变本加厉,并逼迫原告离婚,因孩子年幼,原告一直不同意。但被告却一死相逼,并且以伤害孩子为由,多次逼迫原告离婚,并要求原告将双方共有的四套房子及两台车全部归她所有,因原告离婚前系部队飞行员,繁重而危险的训练任务已经使自己整天承受着巨大压力,再加之被告的无理取闹和精神威胁,实实不堪重负,被迫提前转业。现在又为了顾及孩子的安危,无奈之下,只好违心的同被告于**年****日协议离婚,并在精神受胁迫的前提下,将前述共同财产让与被告,离婚之后,被告仍无故纠缠,干扰原告的正常生活,愤慨之余,为维护其合法权益,现原告诉至本院,请求:1、依法撤销原被告双方于******日所签署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部分的协议,请求对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的**房屋、车位、车辆等财产进行重新分割。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反诉原告)雷某辩称,一、原告与被告于******日签订的《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根本不存在胁迫的情形,原告所述与事实不符,请求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被告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年××月生育一子,取名杜某2。婚后夫妻之间缺乏交流及信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被告自己提出离婚,双方均同意离婚,******日原告驱车与被告一同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协议书是原告亲自口述,在民政局内打印,当天由于人多未办理成功,期间原告完全有充分的考虑时间。******日双方再次前往雁塔区民政局,被告与原告在接受民政局工作人员单独询问之后,双方在民政局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签订《离婚协议书》。离婚时双方并未发生任何冲突,也不存在任何胁迫的情形。甚至在办完离婚手续后,原告邀请被告带上孩子一起吃饭。二、《离婚协议书》中双方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均做出了明确约定,双方均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应清楚的预见,应承担相应的后果。双方离婚时房屋、车位及车辆均有按揭贷款,原告也是考虑到自己无力偿还贷款,将房屋及车辆所有债权债务均归被告所有。而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有房产、车辆的首付和按揭贷款均由被告独自承担,双方在离婚时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根本不存在胁迫、欺诈的情形。三、被告在接到诉状后,非常伤心、震惊。双方结婚十几年,被告为整个家庭付出无全部的感情、精力和心血,离婚给被告带来极大的痛苦和伤害,但是原告毫不顾及昔日多年的夫妻感情,违背客观事实所述被告家庭暴力、违背忠实义务的做法,于情于理于法相悖。希望原告尊重客观事实,遵守法律规定,全面履行协议内容。综上所述,被告认为双方在民政局所签订《自愿离婚协议书》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且在该协议签订时不存在被告胁迫或者欺诈原告的情形,因此,应依法予以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雷某反诉称,其与反诉被告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年××月××日生育一子,取名杜某2,******日双方在雁塔区民政局办理离婚协议。离婚协议第3条约定:财产分配(1)位于**小区**楼****房子,面积86.48平方米,归女方所有,房贷由女方偿还。(2)位于**房屋,归女方所有,房贷由女方偿还;(3)位于**房屋、车位均归女方所有,此房及车位有贷款,均由女方偿还。(4)位于**房屋、车位,均归女方所有,此房及车位有贷款,均由女方偿还。(5)宝马mini汽车一辆,车牌号:陕A×××**,归女方所有;(6)三菱罗帕杰罗汽车一辆,车牌号:陕A×××**,归女方所有,车贷由女方偿还。《离婚协议书》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所签订,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现离婚协议已生效,反诉原告为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现诉至法院,请求:1、依法确认原被告于******日所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合法有效。2、依法确认位于**房屋、车位、车辆归反诉原告所有。3、本案诉讼费由反诉被告承担。

原告杜某1辩称,反诉原告的反诉费没有缴纳,按照民诉法的规定,其诉请不能成立,便于本案办理,我进行答辩。请求驳回反诉原告的请求。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系反诉原告对反诉被告的威胁,其称如果不给财产就弄死小孩,反诉被告是为了孩子,所以才答应的,是在威胁下答应的,反诉被告是部队飞行员,家庭的收入及支出是反诉被告贡献的,综上请求驳回反诉原告的请求,请求对双方离婚协议上的财产进行重新分配。

审理查明,原告杜某1与被告雷某原系夫妻,双方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后,双方以被告雷某的名义购买了以下四套房屋:位于)××、西安市××区××路××城××单元××室(建筑面积为**㎡)及地下车位**号。原、被告还购买了宝马mini一辆(车牌号为陕A×××**)及三菱帕杰罗轿车一辆(车牌号为陕A×××**)。后双方夫妻感情破裂,于******日在西安市雁塔区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时双方在民政局签订离婚协议,约定上述财产均归被告雷某所有。现原告以其系受被告胁迫签订的离婚协议,要求撤销该离婚协议,对协议所涉财产重新进行分割。被告提出反诉,要求确认双方所签协议合法有效,上述财产均归被告所有。

上述事实,有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房屋所有权证、西安市房屋登记薄、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及庭审笔录在卷佐证,以上证据已经双方当事人当庭质证,可以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原告是否是在被告的胁迫下签订的离婚协议。原告诉称其受到被告胁迫,庭审中提交视频资料,但该视频资料显示双方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提到财产分割,但并未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庭审中双方均认可离婚协议系******日在民政部门签订,并且原告未提交其他有效证据证明其主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因此无法认定被告存在胁迫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之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因此,对于原告要求撤销离婚协议并重新分割离婚协议所涉财产的请求,本院依法不予支持。

离婚协议系原、被告协商一致自愿签订,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该协议合法有效。原、被告在离婚协议中已约定本案所涉财产归被告所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离婚协议所涉财产应归被告所有。故对于被告反诉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及离婚协议所涉财产归其所有的请求,本院依法应予支持。

综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杜某1的诉讼请求;

原告(反诉被告)杜某1与被告(反诉原告)雷某于2017年3月29日签订的离婚协议合法有效;

位于西安市**室、位于西安市**及地下车位**、位于西安市**及地下车位**××单元××室均归反诉原告雷某所、位于西安市**室均归反诉原告雷某所有。本案案件受理费39728元,由原告杜某1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张元平

人民陪审员  吴 静

人民陪审员  赵亚萍

二〇一八年九月四日

书 记 员  程 俊


胡玉山律师 已认证
  • 16602900361
  • 陕西凯韬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7年

  • 用户采纳

    4次 (优于85.67%的律师)

  • 用户点赞

    5次 (优于90.99%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6931分 (优于97.32%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9篇 (优于98.93%的律师)

版权所有:胡玉山律师IP属地:陕西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80764 昨日访问量:72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