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清芳律师
黄清芳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11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湖北-黄石合伙人律师
15972542065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8:00-22:00

业务介绍费用和行贿的区别是什么?

作者:黄清芳律师时间:2022年05月0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26次举报
2022-05-06

一、业务介绍费用和行贿的区别是什么

1、业务介绍费用和行贿的区别是目的不同,行为手段不同,以及结果不同,前者并不是为了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并且在经营手段当中是比较单一的,仅仅是通过给予介绍费用所进行,它的结果并不构成犯罪行为,但是后者的话它是为了获取不正当的利益行为手段比较多,要结果是构成违法犯罪行为,行贿是向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或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为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并使国家或社会利益遭受到了损失。行贿是一种罪,送礼就大不一样了,这包括送礼的对象不一定是国家工作人员,更重要的是,送礼不是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也不会对国家或社会利益造成损失。送礼仅表示感激、答谢或维系某种特殊关系的一种情感传递,送礼也是一种传统礼仪。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二、行贿罪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百九十条之一,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黄清芳律师,女,执业8年,擅长黄清芳律师,离婚继承律师,债务催收执行律师,卡账清理协商,企业法律顾问。曾代理多个当事人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黄石
  • 执业单位:湖北元初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20220********38
  • 擅长领域:继承、法律顾问、离婚、工伤赔偿、工程建筑
湖北元初律师事务所
1420220********38 继承、法律顾问、离婚、工伤赔偿、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