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把孩子的抚养费全都支付了,这样的方式合适吗?
现实当中这种操作还是挺多的,比方说双方感情一直不好,一方就会说,孩子既然你带着,我一次性把抚养费都给你,以后就尽量少来往。还有另外一种就是,双方在分割共同财产的时候,房子给了女方,女方呢应该要支付给男方一笔折价款,但同时孩子也判给了女方,男方需要支付抚养费,那么女方可能就会说折价款我也不给你了,就当是你支付给孩子的抚养费。
以上这些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我们律师都是不支持的,因为这样做存在着两重风险,一方面是道德方面的,一方一次性拿了一大笔钱,他可能不会放在账户上,而是拿去投资或者借给朋友,一旦投资失败或者欠款收不回来,孩子今后的生活就会受到严重影响。第二个风险是孩子成长环境的变化,他的花费可能会随着年龄增长、特殊情况的出现,哪怕就是物价水平的升高而变化,一方支付的抚养费不够用,这种情况下如果再次索要抚养费,法院一般会本着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也会支持。
所以基于以上两个原因,律师并不建议大家在离婚的时候一次性支付抚养费。还是按月、按季度、按年度支付比较妥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