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这个话题,确实是令当事人和律师非常糟心。因为在多年前,在家事审判过程中,由于程序的不完备,常常是在审判过程中,法官才突然想起:哎?好像这个案子中还有个10岁的孩子,还没有问孩子的抚养意愿。于是匆匆忙忙把孩子带到法庭上来,让孩子目睹父母对簿公堂,还要面对一个严肃又不熟悉的环境,确实对孩子造成了或多或少的负面影响。
但近些年,随着家事审判改革的进一步推进,以及民法典的正式实施,儿童利益最大化已经越来越深入人心,也成为家事审判中最重要的审判标准之一。因此,有些有条件的法院,在了解未成年人的抚养意愿的时,设立了专门的“心理咨询室”,或者一些独立的空间,并且有专门的人去与未成年人进行沟通,这些合适的人有些是法官本人,有些是调解员,还有些是聘请的心理咨询师。他们在与未成年人沟通时往往不会直奔主题,而是以更轻松的聊天开始,了解孩子平时都是怎么跟父母互动的?父母都跟孩子做了哪些方面的陪伴?父母之间是如何交流的?从而更深入的了解孩子发自内心的想法,防止有些夫妻为了争夺抚养权,给孩子施压或者诱导孩子,从而使孩子做出违背其真实意愿的决定。可以说,在这方面各地法院已经在慢慢探索更人性化的方式了。
那么我们家事律师,在办理有8岁以上(或者接近8岁)孩子的离婚案件中,都会提前与法官进行沟通,提醒案件中有需要征询抚养意愿的孩子,并了解法官将采取各种方式进行了解,通过什么方式、在什么地点、什么时间把孩子带过来,了解清楚后把信息反馈给孩子的直接抚养人,这样方便父母提前给孩子提前心里铺垫,不至于孩子到时候太过拘谨或紧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