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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爆炸罪-二审减刑

2021年01月21日 | 发布者:梁媚 | 点击:494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  当事人陈某某因涉嫌爆炸罪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检察院亦以爆炸罪批捕陈某某,经一审法院判决四年二个月。  一审判决后,陈某某家属找到梁媚律师,并委托后梁媚律师第一时间前往异地看守所会见了陈某某,详尽...

律师观点分析


  当事人陈某某因涉嫌爆炸罪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检察院亦以爆炸罪批捕陈某某,经一审法院判决四年二个月。

  一审判决后,陈某某家属找到梁媚律师,并委托后梁媚律师第一时间前往异地看守所会见了陈某某,详尽了解陈某某到案过程、涉案罪名、扣押涉案物品及相关证据、侦查机关讯问情况、其涉案行为和在涉案活动中地位、作用等情况。在会见过程中,梁媚律师向陈某某解释了爆炸罪的相关法律规定,解释涉案罪名的构成要件,主从犯认定的条件等。为了辩护工作顺利进行,梁媚律师在会见同时也对杨某某做了大量的心理工作,鼓励其振作起来配合律师做好辩护工作。

  在对案件的基本事实和在案的关键证据已了解的基础上,梁媚律师综合本案事实、法律规定、相关案例、法学理论研究进行了深入研究。经研究,梁媚律师认为,陈某某虽然涉嫌犯罪,但是在本案中,陈某某并非主犯,并且协助公安机关侦查清楚案情,在检察院阶段认罪认罚,故陈某某有从轻判决的情形。经跟经办法官积极沟通后,法官认可梁媚律师的辩护意见,对陈某某改判有期徒刑三年。

  从四年二个月的量刑到三年的减刑,这是辩护律师对案件定性精准把握后,多次跟法官积极沟通,发表辩护意见的作用体现,得到法院的认可,当事人满意的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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