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竹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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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妻子卸妆后判若两人,丈夫愤而起诉离婚要求还彩礼钱

发布者:陆竹筠律师|时间:2021年03月01日|分类:婚姻家庭 |244人看过

网恋“奔现”就像开盲盒,不到最后一刻,都不知道你的那个ta,给你的是惊喜还是惊吓。有个小伙儿与网恋3个月的“女神”奔现后,迅速闪婚,并且向女方家里支付了20万元作为礼金。


然而,就在与新婚妻子婚礼蜜月期间,他发现卸了妆的妻子,与此前的“女神”形象大相径庭!


妆前与妆后颜值的巨大反差,让他一时无法接受,他认为女方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遂将其告上法庭,起诉要求离婚,并且退还彩礼钱20万!

《民法典》第1042条“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规定,实质上禁止的是买卖婚姻或以婚姻为借口索要“天价彩礼”的行为。


但对于男女双方依民间习俗,自愿支付且未超出男方承受能力的彩礼,法律并未禁止。


当初礼金是男方自愿给的,现在双方既已登记结婚并且共同生活,有权主张感情破裂要求离婚,女方同样有权拒绝退回彩礼。毕竟婚姻不是网购,老婆也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法院最终也作出了,不用退还彩礼的判决!

民法典关于彩礼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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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彩礼是男女双方在结婚前,男方给女方的礼金,指自古以来的一种习俗。民法典中并没有关于彩礼的明确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042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所以,按习俗给付彩礼的,应在可接受范围内,不得借彩礼名义买卖、包办婚姻、干涉婚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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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返还彩礼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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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以上三种情况可以要求返还。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以上三种情况不可以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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