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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事常见法律问题十答(一)

发布者:杨梅律师|时间:2020年06月01日|分类:婚姻家庭 |745人看过

婚姻家事常见法律问题十答(一)


1、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答:您好,夫妻双方协议离婚不成,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的,需要携带起诉状,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材料,孩子出生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等,当然需要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对证据材料进行补充。

2、夫妻双方准备离婚,各自名下的财产需要平分吗?

答:您好,首先要判断双方各自名下的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如为一方财产则无需分配给另一方,如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分。

3、夫妻双方已分居多年,我用自己的钱买的房子是否属于自己?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九条【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您所说的“自己的钱”其实为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双方虽已分居多年但并未离婚,双方在婚姻期间所得的工资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除非双方书面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否则房产为共同财产。

4、我儿子成家后不管我了,我该怎么办?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与子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因此,如果您儿子不同意赡养您的话,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您儿子向您支付赡养费。

5、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处理?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因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如双方协商不成,您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6、夫妻一方坐过牢,另一方起诉离婚是否占优势?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己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因此,起诉离婚后法院审查是否符合离婚的标准为“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在财产分割方面对方坐过牢一般是没有影响的,如果法官认为对方坐牢后照顾孩子对孩子身心健康不利的,对于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您是比较占优势的。

7、法院判决一方支付抚养费,但该方一直未支付怎么办?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因此,抚养孩子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支付抚养费一方的名下财产。

8、双方已订婚但未结婚,现发现性格不合不准备结婚了,彩礼能否退还?

答: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因双方未办理结婚手续,彩礼退还的可能性较大。

9、夫妻一方离家出走多年,另一方想离婚又找不到人,该怎么办?

答:您好,关于离婚诉讼,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离婚管辖的法院为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夫妻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离婚管辖的法院是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0、想提起离婚诉讼,但不了解对方手里有多少钱,如何查明对方手里财产有多少?

答:您好,财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银行存款和信用卡、工资报酬等,关于房产线索,可寻找购房合同、中介合同、付款凭证等线索,还可以房产交易中心调取。车辆线索,当事人提供车辆车主信息、车牌号等信息后,律师可以帮助前往车管所调取涉案车辆信息。银行存款和信用卡,律师必须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或直接申请法院至银行调取。律师可携带介绍信和律师证至对方单位查询工资情况,可获得对方的工资收人证明,但对于银行工资账号、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的发放情况则会要求法院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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