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次离婚纠纷案件经法院主持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甲乙双方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全程参与案件处理,为当事人主张合法权益、推动调解协议的协商与达成提供专业法律支持,助力案件在简易程序下高效完成审理并形成具备法律效力的调解结果,明确了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全部争议事项的解决方案。
一、案件基础信息
1.审理法院: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2024 年 10 月 14 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2024 年 10 月 15 日出具民事调解书。
2.当事人及代理律师:甲方(原告)委托王善宇(北京京师 (温州) 律师事务所)为诉讼代理人;
3.婚姻及子女情况:甲乙双方 2006 年 10 月 9 日登记结婚,2009 年 9 月 6 日生育长女,2014 年 9 月 16 日生育次女(曾更名),因性格不合、家庭琐事争吵致夫妻感情破裂,甲方提起离婚诉讼。
4.共同财产概况:婚后共有 4 套房产、3 辆汽车、家电家具,乙方名下有证券账户、存款、对外债权,双方共同持有温州xx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股权。
二、律师核心作用
1.甲方代理律师:根据甲方诉求拟定并向法院提出离婚、子女抚养、全项共同财产分割、诉讼费由乙方承担等诉讼请求,梳理并向法院提交双方婚姻关系、子女、共同财产(房产、车辆、公司股权、金融资产等)的相关事实与证据,为甲方争取抚养权、财产分割权益提供法律支撑,最终协助甲方达成子女抚养、房产分割、公司股权折价补偿等核心诉求。
2.双方律师共同推动调解:在法院主持下,双方代理律师基于法律规定和当事人利益,对离婚后的各项争议事项进行专业协商、折中处理,促成双方达成一致的调解协议,使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避免冗长的诉讼程序,高效解决离婚纠纷。
三、调解协议核心约定
1.婚姻关系:甲乙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2.子女抚养:长女由乙方抚养至独立生活,次女由甲方抚养至独立生活;乙方自 2027 年 3 月至 2032 年 9 月,每月 16 日前支付甲方抚养费 2000 元,任一期违约,甲方可就剩余抚养费一并申请执行;双方在子女成年前,每月可探望对方抚养的子女两次,方式时间自行协商。
3.房产分割
1.归乙方所有:温岭市xxxx中心 3 套房产、温州市xxxxx幢 xxx室房产、龙湾区xxx地下室 1178 号车位使用权,上述房产剩余按揭(含拖欠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在乙方还清按揭后 10 日内协助过户,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2.归甲方所有:温州市xxxxx幢 xxx室房产、乐清市xxxx幢 xxx室房产,两处房产剩余按揭(含拖欠部分)由甲方自行承担,xxxx房产在甲方还清按揭后 10 日内,乙方协助过户,过户费用由甲方承担。
4.公司股权:温州xx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股权归乙方所有,乙方支付甲方折价补偿款 122.2 万元,2024 年 11 月 15 日前支付 22.2 万元,2025-2029 年每年 9 月 17 日前支付 20 万元,任一期违约,甲方可就剩余补偿款一并申请执行。
5.其他:甲方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