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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用人单位可以接解除劳动关系吗?

发布者:吕贝雷律师|时间:2019年05月05日|分类:劳动纠纷 |332人看过


在试用期用人单位可以接解除劳动关系吗?

答:不能想当然的解除,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否则,企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将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操作指引:建议用工时:1,需要用人单位在招录用员工时应当向员工明确具体的录用条件是什么;2,需要向劳动者明示考核依据和考核办法;3,是要有具体的考核行为,得出考核结果。最好是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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