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章伟东律师 时间:2023年01月13日 58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情况
原告:高某,男
委托代理人:章伟东,浙江丰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施某,男
原告高某诉被告施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2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沈南适用简易程序于2018年7月3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当庭宣告判决。原告高某的委托代理人章伟东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施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案情分析
原、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依法成立并生效。被告未按约返还借款,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原告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抗辩权。本院依据查明的事实依法缺席判决。
判决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施某返还高某借款100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7年6月24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上述款项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